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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计税依据购买汽车的进项要做基数纳税吗?外购固定资产对外捐赠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时间:2022-06-30 15:47:20 来源:大西洋网 发布者:DN032

印花税计税依据购买汽车的进项要做基数纳税吗?

根据合同上的价格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果合同是以不含税价计算的,则可以不含税价来计算印花税.

车辆销售的印花税税率是万分之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贸易等合同,还包括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和音像制品的应税凭证,例如订购单、订数单等.车辆销售属于购销合同,所以按照购销金额万分之三的税率贴花.

购销合同印花税应于合同书立当日,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缴纳.

为简化贴花手续,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

汇总缴纳的限期为1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外购固定资产对外捐赠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外购商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需要视同销售.

1、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因此,对于外购商品无偿赠送客户,销售额应按照上述方法确定.

2、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规定: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该规定,直接废除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最后,变成了跟上述商贸企业外购月饼视同销售一样,需要按照售价确认应税收入.

标签: 印花税计税依据 购买汽车的进项 购买汽车基数纳税吗 外购固定资产 捐赠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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